【藐視法庭】36歲健身教練違禁令網上發煽動言論被判囚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8 17:10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8 17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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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黃傑偉攝)

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就禁止發佈煽動暴力文章而頒下禁制令,35歲健身教練涉於禁制令生效後,因不憤有警員於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,及警方準備進入中大,而先後於Facebook發佈兩個涉煽動暴力的訊息,健身教練涉違反禁制令,案件今(18日)於高院提訊,健身教練承認藐視法庭罪,被判囚21天,緩刑1年,並需支付18萬元訟費。詳情即看:【下一頁】

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(行動組)總督察鄭澤仁今日(18日)表示,自從2019年6月起,警方發現網上有鼓吹煽動使用暴力言論,而警方在同年11月,發現有人在網上發出兩則煽動使用暴力言論,意圖令他人造成非法身體傷害,警方網罪科經過深入調查,於2019年11月14日於銅鑼灣拘捕一名36歲姓宋男子。

他又指,本案屬於禁制令頒布後首宗判決案件,警方歡迎法庭裁決,認為已具阻嚇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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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傑偉